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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他不太需要用硬盘来中转了,白歌已经熟练地让意识进出脑洞。
他只需要将自己所看到的所有东西,共享给铃铛,直接以此来传递资讯,不需要白歌自己去理解,甚至不需要看清。
这相当一种间接的照相机记忆,白歌确实过目不忘了。
大量的资讯,由铃铛记录,铃铛会,他就会了。
如此反复,白歌慢慢浏览各种页面,每一次翻页,他都会闭上眼睛,短暂地进入脑洞又出来。
他的眼睛,就如同照相机一般,疯狂地扫描资讯。
当白歌的意识,在现实与脑洞中来回切换,越来越熟练后,传递效率也就越来越高了。
翻页的速度不断加快,眼皮子也在咔嚓咔嚓得眨。
当然,仅限于短小精悍的资料,遇到字数庞大的书,还是老老实实下载到硬盘。
否则翻页都要累死人。
“铃铛,知识量依旧不足吗?你的发明创造能力也太差了。”
忙活了一天,铃铛已经将所有摄取的知识融会贯通,包括白歌也是。
铃铛道:“我不会有额外的灵感,我与您的创造力是一样的……技巧方面我可以发挥到极限,可艺术灵感和突发奇想却是可遇不可求的。还有自然科学领域,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有所突破的。能做到就能做到,做不到就做不到。”
它只是在现有的能力基础上,把事情做到最好,想象力不可能超出白歌。
所以铃铛做出来的东西,是白歌本来就可以做出来的,只不过可能白歌需要很久,铃铛只需要一秒。
“……我知道了,你写本小说我看看。”白歌道。
不过一秒,一部千万字的网文就共享给了白歌。
白歌笑道:“还不错嘛,你竟然有这种文笔?”
那是一本历史文,铃铛写得相当老练,笔锋稳如泰山。
创意倒不是太惊艳,因为白歌发现全都是他自己曾经想过的,自然不觉得惊喜。
铃铛的优势,在于它能把可以做到的事情,做到最好。
一本需要长时间精雕细琢的书,它只需要一秒钟,直接完结了。
最初,铃铛是没有这样的能力。
不过在铃铛记录下所有的文字,所有的成语,所有的历史典故……
又学会网上流传公开的写作技巧,还有套路后,铃铛就可以批量生产不错的文章了。
尽管它的灵感和创造力与白歌同级……
可在‘编排文字’上,却是完美级的。
它把现实绝大多数写作技法学会,铃铛就可以写出真正玩弄文字到极点的书。
或许没什么真实的情感,或许没什么惊艳的创意,可文笔必然是绝顶的。
套路、技巧、模式尽皆发挥到巅峰。
事实上这份文笔,配合庞大的知识量,已经足以碾压世间绝大多数作者了。
“编个曲我听听。”白歌说道。
下一秒,铃铛直接播放了一阵悠扬的旋律,是白歌最喜欢的类型,不过还是感觉一般般。
“嗯,音乐就不行了,你这旋律很普通嘛,难道我的编曲水平就只有这么点吗?”白歌说道。
铃铛老实道:“是的,我的水平就是您的水平。”
“……”
“我知道,我们学到什么层次,就可以发挥出那个层次最顶尖的效果……我的音乐细胞竟然这么差劲……”白歌轻声道。
铃铛老实地说道:“您是五音不全,天生乐感极差,几无音乐细胞。所以我将技巧发挥到巅峰,也只能做到这种程度。”
“……我说了我知道,不用你解释这么详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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